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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研究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组织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及时形成并报送专题报告;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化水平,做好机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组长、副组长人选意见回复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牵头离退休干部工作;受理区纪委监委干部(不含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委主任、副主任);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区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党规党纪、廉洁自律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和上报工作,协调全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协助区委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监督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统筹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协助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统筹协调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负责归口受理对区管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和检举、控告;统一接收区级以上领导批办、上级机关交办、平行部门转办和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报送信访信息,供区纪委监委领导决策参考;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举报,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接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区纪委信访室移送、上级转办、领导交办,以及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纪(工)委等;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工作;协调提供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区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情况;负责综合信息查询、核实;负责有关调查措施使用的联系协调工作,相关调查措施文书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执纪审查专题会议,问题线索督办例会相关事宜。

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纪检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地区)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一般性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掌握联系单位(地区)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建立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受理联系单位(地区)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审查调查室:负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它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纪检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配合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做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合作。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各单位报批、派驻机构政务报核、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移送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党员对区纪委及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它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订区纪检监察制度文件;权限范围内纪检监察制度文件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划性文件,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制度规定审核、备案和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