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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南】津南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30 14:47:04 来源:津南区纪委监委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津南经济开发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王金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王金波在任津南区长青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期间,于2013年至2016年,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元。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王金波在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职期间,先后多次在饭店和企业食堂接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用高档白酒。王金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王金波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津南区咸水沽镇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原院长刘洪海(已退休)组织职工公款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刘洪海在任咸水沽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与领导班子成员商议决定,组织单位职工到外地旅游,费用3万元从单位“小金库”支出。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刘洪海夫妇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出国旅游,部分餐饮费用由企业担负。2014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经刘洪海决定,使用单位“小金库”资金为单位职工发放补贴,合计金额近23万元。刘洪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刘洪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按照撤职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津南区双林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朱新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朱新民在先后担任北闸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中秋节先后多次收受私营业主礼金共计1.1万元。2016年6月、2020年9月,朱新民在饭店、私营企业主别墅内接受宴请,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承担。朱新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朱新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