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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南区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12 11:05:16 来源:津南区纪委监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定位,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四个维度,从推动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正市场竞争等方面提出如下负面清单: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一网通办”“承诺制”“标准化”等规范性制度落实不力,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办理环节,手续繁杂。答复咨询不准确,不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跑腿。

    2.服务不到位、效率低,态度差、推诿扯皮,工作作风“推拖绕”,公共服务便利化程度差、满意度低。

    3.政商关系只“清”不“亲”,主动站位服务少。企业和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举报问题整改慢或整改落实不到位。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违规设置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条件,以程序合法掩盖实体非法,搞“潜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力,市场开放度不高,主体培育不够。

    2.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增要件,税收及水电气等服务保障不力,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大企业成本,企业体验满意度差。

    3.对企业融资需求不主动协调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及时进行解决;创新力不足、创新机制不到位,融资渠道不畅。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司法不公、审结周期长,执行难、不到位,办关系案、人情案,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难、满意度低。

    2.选择性、随意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处罚,以罚代服务、以罚代规范、以罚代管理,存在“一刀切”现象。

    3.法治政府建设不到位,行政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不足。招商承诺政策不兑现,政府不讲诚信。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

    1.“海河英才”计划落户时限长,配套政策不落实、生活、住房、就医、入学等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

    2.落实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不到位,源头控制不力,生态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3.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等领域民心工程项目应建不建或年内未完成进度,影响提升人文环境。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津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各项要求,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市场开放水平,推动全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广泛宣传《津南区营商环境负面清单》,对交办受理的企业投诉及企业诉求,及时认真解决。对负面清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鼓励倡导企业家精神,对于文明经商、诚信经商、勇于进行科技创新的企业实施重点保护,进一步夯实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

    企业发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负面清单行为的,可拨打022-12388;http://tianjin.12388.gov.cn/jinnanqu/(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举报方式)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