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4 09:59:37 来源:津南区委巡察办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定于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9月21日,对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研究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长青办事处、区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区档案馆开展常规巡察。
一、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坚守政治定位,强化政治监督,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四个聚焦”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即: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二、反映渠道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委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委督查室,
联系电话:18622799270;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长青办事处,
联系电话:18622775603;
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会展经济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18622779383;
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18622790853。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2026年7月24日-2026年9月21日
工作日8:30-17:30
信件寄: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第X巡察组(收)
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1号(津南区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300350
特此公告
津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